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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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试述宪法修改的程序。
试述宪法解释的程序。
试述宪法关系的特点。
试述民主的内涵。
材料一:为了以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美国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1923年,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报纸《芝加哥论坛报》,因一篇报道芝加哥市政府破产的新闻内容失实,便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为维护宪法权威,伊利诺伊州法院坚持言论和出版自由原则,判该报胜诉,并在判决书中说:“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请根据以上材料,简要分析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材料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有委员33人。随后又成立了由董必武、彭真等八人参加的宪法研究小组,以协调宪法草案的讨论。此外,还聘请了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周鲠生等担任顾问。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人到达杭州,开始了正式起草宪法的工作。 从1954年1月9日到3月9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100条条文的草稿。对此草稿,经过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多次上上下下的讨论,于1954年9月20日,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予以颁布实施,这就是1954年 《宪法》。材料二: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联合掌握着政权。1787年5月,以华盛顿为首的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后制定出美国1787年《宪法》。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1954年《宪法》和美国1787年 《宪法》的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都有哪些? (2)根据材料一,以1954年《宪法》为例,请回答制定宪法的一般程序。
材料一: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南海怀仁堂。当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包括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为我国日后的宪法修改提供了基础。材料二: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共30条,继承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基本制度的规定,确认了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外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材料三: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1982年《宪法》,保留了前三部宪法的基本格式,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除序言外共138条。材料四: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至2004年,以修正案方式作过四次修改。其中,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人权和财产权等写入《宪法》。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的宪法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转折时期做过三次全面修改,请回答这三次修改的优缺点有哪些?(2)我国1982年《宪法》自通过以后至2004年,又做过四次部分修改,请问这四次部分修改釆用了何种具体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缺点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115条和第116条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但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的情况。如1991年《收养法》第31条,1998年11月4日修改的《收养法》第32条,1980年《婚姻法》第36条。由此使得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此,1983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在《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法〉变通办法及其他单行条例的答复》中指出:“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对《选举法》的变通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在这两个法律中特别作了规定的。但《选举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能仿照。”根据以上材料,请从解释机关和解释原则两方面对本案中涉及的宪法解释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下列有关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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