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22年3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24年6月10日,张某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张某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内上网聊天达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以自己一直遵守公司纪律,在上班时间并无上网聊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雇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问题:在本案的裁决过程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为什么?(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