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历年真题
刘某系某劳务公司职工,2018年7月31日劳务公司为刘某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刘某本人,保险金额300,000元,保单生效时间为2018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7月31日24时止。2018年8月21日23时20分许,刘某驾驶货车将一天桥撞倒,天桥掉下将驾驶人刘某挤压致死。经查,刘某的家属有父亲、哥哥、妻子和儿子。问题:(1)劳务公司在为刘某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刘某具有保险利益吗?为什么?(2)刘某死亡后,劳务公司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是谁?(3)刘某的家属能否将保险请求权转让给劳务公司?为什么?
2021年4月14日,某米业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厂房,保险金额为35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2021年11月8日,米业公司的厂房因暴雪被压塌,米业公司于事发当日通知了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财产综合保险拒赔通知书》,理由是厂房部分属于简易建筑,而“简易建筑因暴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项有加黑处理。问题:(1)“简易建筑因暴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是否发生效力?为什么?(2)如果经评估后认定厂房的价值为144,555元,那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超过该价值的部分应如何认定?(3)如果米业公司就厂房价值的评估支付了评估费7000元,那么该费用应否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已经从传统保险业务经营为主转而倾向于投资业务,成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营利目标,保险业务更多成为融资的基本渠道。这句话描述的是保险的
根据保险的目标、职能和根本性的差异,学理上和立法上将保险分类为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投保人催告合同效力中止的期限是
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税法等法律中对保险的规定属于保险的
保险合同属于
发出保险要约,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
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是
保险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生效,在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将该保险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是保险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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