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
历年真题
可作为票据对人的抗辩事由的是
票据公示催告的时间
2010年9月20日签发的一份出票后6个月到期的汇票,持票人未及时提示付款,直至2012年3月10日才被发现,关于此汇票的效力,正确的观点是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
关于票据用纸.我国的规定是
出票时未记载汇票付款日期的.该汇票为
甲在向乙背书转让汇票时,未记载被背书人。乙事后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称,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该本票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2011年7月15日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甲没有提示付款,而是于2011年7月28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根据我国《票据法》,其后果是
以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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