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历年真题
简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试述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被告T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在生产期间排放棉絮粉尘致空气被污染,对原告G某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引起原告G某家人长期咳状、心胸不舒服等症状。同时原告G某饲养的藏獒因吸入棉尘污染的空气造成呼吸系统严重受损,已死亡九条,另三条经长期调养虽存活但无繁殖能力。经原告G某投诉后,W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后做出书面回复,指出被告T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绒尘收尘室送风机功率过大,运行不正常,影响收尘效果,生产时有少量绒尘外排,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故此,G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T公司停止对原告G某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问:(1)本案中的因果关系由谁来负责举证?(2)如何认定本案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A、B、C、D、E五家公司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以下简称“废酸”)等危险废物总计2万多吨,以支付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甲公司偷排进某市的运河和某区的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污染修复。A公司等六家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A公司等六家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一)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为该绿色发展基金会的章程规定,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决策咨询和环保技术咨询”,并未明确规定该基金会有“环境保护”的宗旨,故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提起环境公益的主体资格。(二)A公司等五家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废酸的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对于甲公司非法倾倒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应承担责任。问:(1)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反驳被告关于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10分)(2)A、B、C、D、E这五家公司是否要承担由于甲公司非法倾倒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法律责任?为什么?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概念的范围是
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基本功能单元,下列关于生态系统的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20世纪80年代以后,整合型的环境保护理念基本形成,这就是
据《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记载,夏代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鳖之长”。这一规定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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