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于2008年9月被大成公司录用,并与大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0月15日,方某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后就于第二日离开公司前往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大成公司不同意方某辞职,并多次通知其回大成公司上班,可是方某一直不予理会。于是大成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方某回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方某和其现在的公司连带赔偿因方某擅自离职给大成公司造成的损失。
问题:
(1)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大成公司的申请?为什么?
(2)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方某现在所在的公司在仲裁中处于什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