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10000元,增值税9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6500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3250元,款项已支付。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50000元,税款58500元。
(5)将产品投资入股100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110240元(含税价),设备账面原值为100000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