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合并前不受相同的一方成多方控制,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6 000 000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900 000元;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 500 000元,其中:股本3 500 000元、资本公积300 000元、盈余公积400 000元、未分配利润300 000元,根据甲公司备查薄的记录,乙公司2020年12月31日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000元,公允价值1 6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此之外,乙公司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202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3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假设不考虑其它因素。
要求:(1)编制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20年12月3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乙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整分录:
(3)计算2021年乙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
(4)计算2021年年末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商誉”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