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为借款人,乙银行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公司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约定甲公司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丁公司为该笔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价值300万元的一批布匹,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丁公司和乙银行去办理抵押权登记,应到哪里办理? (2)当事人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是否设立?为什么? (3)如果借款到期时,甲公司未还款,在抵押与保证并存在情况下,乙银行能否要求先拍卖丁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为什么? (4)如果借款到期时,甲公司未还款,乙银行能否在起诉甲公司还款前,先起诉丙公司,要求其代还500万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