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20XX年X月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由张X红担任审判员,石Ⅹ担任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赵Ⅹ良诉赵Ⅹ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赵Ⅹ良与赵Ⅹ珍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赵Ⅹ良起诉称,自己与赵Ⅹ珍是兄妹,父亲赵Ⅹ海、母亲刘Ⅹ珠于20XX年4月、10月先后去世,两人均未留有遗嘱,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现因遗产分割自己与赵Ⅹ珍产生争议,于20XX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X良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赵Ⅹ良继承赵Ⅹ海、刘Ⅹ珠名下的住房一套。(2)赵Ⅹ珍继承赵Ⅹ海、刘Ⅹ珠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共计32万余元。赵Ⅹ良提交证据如下:不动产权证,XX银行存折。赵Ⅹ珍承认赵Ⅹ良所述与事实相符,对赵Ⅹ良提交的证据无异议,但要求依法平均分割继承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1)赵Ⅹ良继承赵X海、刘Ⅹ珠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街81号2单元305号的住房一套共三间,不动产权证书号为:X(20XX)X不动产权第XX号;(2)赵X珍继承赵X海、刘X珠名下XX银行XXXX账号内的全部存款;(3)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赵Ⅹ良负担(已交纳)。
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的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X号。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赵X良,男,50岁,汉族,住XX市XX区XX街81号2单元305号,XX公司职员。赵X珍,女,48岁,汉族,住XX市XX区XX街95号,XX市XX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