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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
历年真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年×月×日上午11时许,××省××县公安局接到孙斌的电话报案,孙斌称陈文俊乘坐大已车时抢夺其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指派民警处案发现场将陈文俊抓获。××县公安局于20××年×月×日立案并展开侦查。20××年×月×日,经××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陈文俊逮捕。陈文俊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具体案情如下:20××年×月×日上午9时许,陈文俊带着女儿乘坐孙斌驾驶的大巴车出行,当车辆行驶至××路段时,因琐事与乘车人员冯红梅、冯红娟发生口角。陈文俊多次要求孙斌停车,遭到拒绝后连续击打孙斌的头部和肩部,并抢夺大巴车的方向盘,迫使孙斌将车停在××服务区。经××县公安局鉴定,孙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要机关认为陈文俊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抢夺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方向盘,干扰司机正常行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鉴定意见书,证实孙斌属轻微伤;(2)证人冯红梅的证言,证实陈文俊打人以及抢夺方向盘的事实;(3)证人冯红娟的证言,证实陈文俊辱骂冯红梅以及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事实;(4)同车乘客许文浩的证言,证实陈文俊与冯红梅、冯红娟的争吵经过以及陈文俊抢夺方向盘的过程;(5)司机孙斌的陈述,证实陈文俊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事实;(6)陈文俊的供述和辩解。
××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认为,陈文俊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拉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陈文俊的基本情况:陈文俊,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419841017××××,汉族,初中毕业,××公司职员,住××省××县××路××号,因犯盗窃罪,20××年×月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年×月×日,××省××县公安局制作了案号为“×公(刑)诉字[20××]×号”的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省××县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本案卷宗×卷×页,物品×件。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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