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省甲市A县的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处于停工未投产状态,无环保手续。A县环境保护局认为该项目建设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方可进行建设,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A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是处以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评估总价值2%罚款,共计3000000元。
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本案被告提供的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不能认定被告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及现场勘察,认定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问题:
(1)A 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其享有 什么权利?请说明理由。(4分)
(2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该案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判决?请说明理由。(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