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其丈夫陈先生投保了总金额1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李女士详细解释了受益人填写要点,特别是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标明受益份额。由于李女士和陈先生刚刚结婚不久,双方对未来的婚姻生活充满信心,李女士在填写投保单时选择了法定受益。
投保以后,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庭矛盾日益突出,2015年10月陈先生和李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的陈先生十分郁闷,由于父亲早年去世,作为独生子的他经常到母亲家哭诉并开始酗酒,2016年2月23日过马路时遭遇车祸身亡。
(1)什么是受益人条款?
(2)李女士是不是受益人?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向谁支付保险金?具体数额是多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