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某文印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文印企业定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企业的火灾保险。2016年5月,该文印企业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装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文印企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发现此次火灾中文印企业的损失有100万元左右。另查明,在保险期间,文印企业有一台价值20万元的大型胶印设备在高速公路上因碰撞引发火灾被烧毁。
(1)什么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2)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装饰公司进行代位追偿?
(3)文印企业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价值20万元的胶印设备?为什么?
(4)如果文印企业在火灾发生后,为了及时烘干被水浸湿的打印机支出了5000元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应否补偿该费用?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