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兰为个体工商户顺鑫装饰材料经营部的业主。2016年11月5日,王兰从客户罗勇处取得出票人为世联公司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66000元,该票除收款人空白外,其余必要记载事项填写完毕。罗勇以该支票向王兰支付货款。王兰将收款人填写为顺鑫装饰材料经营部。后该支票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被银行拒付。王兰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票人世联公司支付票款。
世联公司称,此支票确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出具,但该支票出票时未填写收款人、用途及密码,是无效的。而且王兰在2016年11月10日才向银行要求付款,支票已经过期。总之,王兰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问题:
(1)出票时未填写收款人、用途及密码的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兰是否有权填写收款人?为什么?
(3)世联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