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刘某,女,生于1987年,2005年到美国留学,翌年与法国青年相爱。其不顾国内父母强烈反对,2006年与法国青年在华盛顿结婚并定居。2007年生下一子,取名威廉。2010年,刘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双双遇难。刘某的朋友将威廉带回国内,交给刘某父母抚养。刘某父母坚决反对。理由是,刘某结婚时不足20岁,依我国《婚姻法》为无效婚姻。因而拒绝抚养威廉。又认为,威廉的抚养问题应依其本国法处理(威廉的父亲是法国人,依法国法是法国公民;威廉出生在美国,依美国法是美国公民)。刘某的朋友无奈,诉诸中国某法院。
(注:美国婚姻法规定,美国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8周岁)问:
(1)刘某与法国青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抚养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