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环保部门对S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据此,S市环保部门责令该污水处理公司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S市环保部门初步确认该污水处理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已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鉴定结论表明,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1.19万元。
问:(1)S市环保部门是否有权责令该污水处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为什么?(5分)
(2)责令改正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5分)
(3)若该污水处理公司对环保部门实施的处罚不服,是否可以寻求救济?寻求救济可通过何种途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