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展生产,排放的棉絮粉尘致使空气被污染,对相邻而居的乙某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不仅乙某及其家人长期咳嗽、肺部不适,乙某饲养的藏獒也因吸入棉尘污染的空气造成呼吸系统严重受损,已死亡九只,另三只经救治虽存活但失去繁殖能力。经乙某投诉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公司不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且由于绒尘收尘室送风机功率过大,运行不正常,影响收尘效果,导致生产时有少量绒尘外排,影响了周边环境。故此,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1)本案中的因果关系由谁负责举证?为什么?(5分)
(2)如何认定本案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