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陈某通过网络渠道认识了一个售卖蜥蜴的商户,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咨询过程中,该商户向陈某推荐了一只蜥蜴,表示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陈某甚是喜爱,并以7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经群众举报,A市警方对陈某进行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将其抓获。2022年8月,陈某被A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所饲养的蜥蜴被警方送往A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问:(1)陈某是否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2)人民法院对陈某判处刑罚是否适当?对陈某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