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X24年该企业发生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租入音响设备一套,以银行存款支付押金6,000元。
(2)2X24年1月1日企业平价发行债券,建设厂房,债券面值为20,000,0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0%,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债券到期后归还本金。假设无手续费和佣金。该厂房于2X25年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2X24年12月20日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专业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支付安装成本1,6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已交付使用。
(4)2X24年某企业因为合同违约而被丙公司起诉。截至2X2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诉讼进行正式判决。根据律师的估计该企业很可能败诉,赔偿的金额约为700,000元,其中包括企业应承担的诉讼费用20,000元。
(5)企业2X24年12月5日,企业向丁公司预付货款180,000元,采购一批原材料。
要求:编制2X24年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需要写出二级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