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12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银行借款500 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9%。 (2)6日,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 000元,开出一张面值234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入库。 (3)31日,计提上述银行借款应由本月负担的利息。 (4)31日,分配本月工资费用45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2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70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0 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40 000元。 要求:(1)编制取得银行借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3)编制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4)编制分配工资费用的会计分录。 (要求“应交税费”科目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