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2005年8月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上岗前未经专门培训和技能考核。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安排杨某操作起重机械,并强令杨某在井架牵引的吊篮内违章作业,结果造成钢丝绳绷断,杨某随吊篮从10余米的高处坠落,摔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脱险。应杨某亲属迫切要求,该建筑公司同意杨某转院治疗。后由于该公司不肯支付医疗费用而迫使杨某回家医治,在家医治过程中,杨某及亲属多次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用,但该公司以杨某受伤原因在于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为借口拒绝杨某及其亲属要求。杨某及其亲属无奈只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问题:该建筑公司违反了哪些其在劳动安全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