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历年真题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当由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应署为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
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应当写为
遵循格式制作法律文书,具有哪些方面的益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XX年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长鲁天同、审判员刘风致、陈东组成合议庭,韩启明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郑娜诉被告陈志明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原告郑娜、被告陈志明均到庭参加诉讼。20XX年X月XX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制作案号为(20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陈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陈志明负担。具体案情如下:20XX年X月XX日下午,XX省XX市XX县XX村附近水域两名群众落水,XX消防救援支队中队长吕军带队前往救援,因救援水城突发险情等原因,吕军被急流冲走,壮烈牺牲。20XX年×月XX日,吕军被追授为烈士,追记一等功。20XX年X月XX日15时许,陈志明在网上有关吕军牺牲的新闻视频的评论区公然发表“有什么用……还英雄,老婆都是别人的了……人就这么现实……”等侮辱性言论,且在他人谴责后仍发表“英雄背后谁知道活着的时候收了多少黑心钱”等捏造事实的言论。陈志明的行为丑化了英雄形象,且该评论被众多网友阅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吕军的妻子郑娜认为,陈志明捏造事实丑化吕军的行为,侵犯了吕军的名誉权,遂于20XX年X月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志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立案受理了案件。陈志明辩称,吕军被追授烈士的时间是在20XX年X月XX日,自己在网络平台发表评论是在20XX年X月XX日15时,此时吕军尚不是烈士,不应适用关于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XX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吕军是否被评为烈士并不影响其作为国家英雄的实质,陈志明的言论虽产生于吕军被认定为烈士前,但并不妨碍对陈志明行为性质的认定。陈志明发布侮辱性评论,在遭到网民谴责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捏造事实丑化英雄烈士形象,损害英雄烈士名誉,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其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郑娜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下:郑娜与吕军的结婚证书、陈志明在网络平台的评论记录、公安机关对陈志明的询问笔录、公安机关电子证据检查记录、批准吕军同志为烈士的文件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郑娜,女,19XX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公司职工,现住XX省XX市XX区XX小区12幢1单元802室。陈志明,男,19XX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X网络公司职员,现住XX省XX市XX小区16幢2单元504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20XX年X月XX日,XX省XX县公安局以孙小鹏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孙小鹏刑事拘留。20XX年X月XX日,XX省XX县公安局制作案件编号为X公(刑)提捕字[20XX]X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向XX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具体案情如下:20XX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各省市均采取了严厉的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宣传。20XX年X月XX日14时许,孙小鹏认为该村广播站播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影响自己午睡,心生不满,从家中抄起一把斧头和一把刺刀冲到村广播站,用斧头将安装在墙壁上的广播线砍断,导致广播无法播放。村干部发现后,对孙小鹏教育制止,孙小鹏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村干部进行辱骂。随后,村干部电话报警。XX省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责令孙小鹏放下手中的斧头和刺刀,孙小鹏对民警亦进行辱骂,并持斧头、刺刀与民警对峙达半小时之久,造成多人围观。此后,孙小鹏跑回自己家中,民警将孙小鹏从家中带回X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证明孙小鹏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斧头、刺刀,现场图片,证人杜某、龚某、高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孙小鹏的供述和辩解等。本案卷宗1卷共24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孙小鹏,男,19XX年10月24日生,XX省XX市XX县人,现住XX市XX县XX镇XX村,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起诉书中逃犯姓名后应用括号注明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案号应当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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