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
历年真题
简述票据的除权判决具有的效力。
简述利益偿还请求权在权利成立上的要件。
试述票据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案例:张三因买卖交易取得一张出票人为清远公司的支票。由于张三保管不慎,支票因洗衣机水洗仅剩残片,除显示票据号码外,其余内容均不清晰。张三持该支票残片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问题:(1)该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张三请求清远公司支付票款属于票据行使的何种权利?清远公司能否抗辩?说明理由。
案例:2020年10月26日,中音公司向红杉树家具厂购买办公桌,为支付货款,中音公司给付红杉树家具厂转账支票一张。中音公司在该支票上用数码记载金额为680元,并在数码前用¥符号做了划封处理,但未同时使用中文大写记载支票金额,也未在该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和权利人。红杉树家具厂取得该支票后,未作补记,直接将该支票转让他人。后该支票先后被背书转让给了科龙公司和长城公司。持票人长城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该支票的金额已被涂改,标志¥被涂改为阿拉伯数字“3”,其前添加了阿拉伯数字“27”,使支票金额由原来的680元变成273680元。2020年11月1日,中音公司的开户银行在其账户内将273680元划出。中音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开户银行承担其损失,并诉请未作补记的红杉树家具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该支票的金额被涂改后是否还有效?说明理由。(2)开户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3)红杉树家具厂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某银行作为出票人于2019年8月1日出具承兑汇票一张,票据记载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2月1日,承兑人为晋南银行。票面显示从出票人到最后持票人为A、B、C、D、E、F、G银行。2019年8月,F向G银行申请贴现,G银行查实F与E之间有真实交易关系。2019年8月20日G银行与F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G银行取得汇票。2019年10月1日,H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自己是上述汇票的持票人。法院受理后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2019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问题:(1)C与D之间无交易关系,是否影响E、F、G银行的票据权利?说明理由。(2)G银行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是否影响其票据权利?说明理由。(3)G银行如何实现权利救济?说明理由。
下列属于社员权证券的是
票据权利和反映票据权利的凭证不能分离,体现了票据是一种
票据最原始的功能是
我国票据制度要求票据行为实施者在进行票据行为时按要求在预先印制的填充式文本进行填写,体现了票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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