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历年真题
日本三元株式会社与天津某公司商谈购买钢材。2017年9月,三元株式会社授权其北京分社,代表该会社在春季广交会上与天津某公司正式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FOB(大连)价格条件成交,由天津公司供应1500吨钢材,2018年9月10日前大连交货。2018年6月,双方通过传真达成补充协定:(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处理,应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进行。天津公司于9月9日如约将钢材运至大连。检验后,三元株式会社以质量不合约定为由,拒绝收货装船。双方遂起争执。2018年11月,天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出版《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员是
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
提出“结果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
一日本公民,在秘鲁有住所,未留遗嘱死于秘鲁,在日本留有动产。其亲属为遗产继承在秘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秘鲁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依照日本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如果秘鲁法院最终使用了本国法判案,就构成了
德国采用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为
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主张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当事人的本国法为
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的标准为
对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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