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甘草用于中成药生产。查阅后发现该药材属于《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中的品种,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填报进口药材报验单,并报送了相关资料,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发出进口药材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发放了进口药品通关单,该企业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报关,办理验放手续后完成进口。在办结海关验放手续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这批中药材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问题。
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的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的内容有:
A
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非首次进口药材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