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破产财产的处置如下:(1)收回应收账款109 000元,其账面金额为124 880元,其中有15 880元确认不能收回的 坏账。(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7 000元,处理收人为150 000元。(3)材料账面价值为40 900元,处理收人为40 000元,增值税税费为6 800元。(4)各种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为28 000元,处理收人为20 000元,增值税税费为3 400元。(5)各种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60 000元,处理收人为240 000元。(6)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60 000元,处理收人为190 000元。(7)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缴纳的税费为17 000元。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该破产企业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