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68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68元的价格从北方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1)合同签订日为200 7年2月1日;(2)行权日(欧式期权)为2008年1月 31日;(3)20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为66元;(4)200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69元;(5)200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为69元; (6)20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为68元;(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为1000股;(8)20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4 800元;(9)2007年12月3l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4 000元; (10)2008年1月31 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别编制北方公司下列情况下的会计分录。(1)期权以现金净额结算;(2)期权以普通股净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