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拥有黄河公司80%股份,双方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合并日黄河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2009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为120万元,盈余公积为150元,未分配利润为130万元。此时,在东方公司账上“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750万元。2009年度,子公司黄河公司实现利润为250万元。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年初盈余公积为100万元), 本期应付利润15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30万元。2009年度集团内部发生以下业务:(1)子公司从东方公司购进价格为200万元的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立即投入使用,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4万元。母公司出售该营业成本为160万元,毛利率为20%。(2)东方公司本期向子公司销售产品100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8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0%。子公司从母公司购进的产品,其中80%在本期对外售出,还有20%形成期末存货。(3)黄河公司本期向母公司销售产品200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16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0%。该批商品其中的60%在本期对外售出,还有40%形成期末存货。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时,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