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加工厂,共3层,层高为5.5m,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0.5h,柱子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2.5h,每层建筑面积为3500m²,且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该厂房的正北面13m处是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四层镁粉厂房,层高为4.5m,正南面12m处是耐火等级为二级的3层食用油仓库,西面15m处是耐火等级为三级的2层印染厂,东面12.5m处是耐火等级为二级的6层包装厂。该厂房共设置4部不靠外墙且净宽度均为1.10m的防烟楼梯间,除首层外门净宽度均为1.2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均不大于45m,该厂房的消防车道采用环形消防车道并有3处与其他车道相连通。同时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1)该服装加工厂在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2)该服装加工厂房内是否可以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果可以,应符合哪些要求,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3)该服装加工厂房的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