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员工王某与公司因加班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王某称其近3个月每周六均加班8小时,但公司未按规定支付200%的加班费,仅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公司则表示,王某的加班是自愿行为,且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自愿加班不计发加班费”,因此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公司仍坚持原有立场,调解失败。随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取证,确认王某存在加班事实,且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自愿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条款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最终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足额加班费。公司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仲裁裁决。
问题:结合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