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于2002年认识,2003年登记结婚。结婚时王某在外地某部队工作。婚后,张某父母赠给两人国画一幅,名贵组合家具一套,共价值10万元。2007年,王某复员回家.带回医药生活补助3 000元,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0 000元,两人所居住的房屋是王某于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所购买,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2012年1月,王某外遇被张某发现,夫妻关系很快破裂。2012年4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房屋以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都归自己所有,王某从部队带回来的医药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也要平分。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该房屋应如何处理?(2)张某父母所赠财产是否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3)王某所带回的医药生活补助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