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与李萍于2004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2002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2005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11年王军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9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人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12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