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号,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某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某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那里,孙某受到工作人员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该救治站。警察强制收容孙某的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事发生后,三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建议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请问:
(1)本案中涉及孙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2)《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规定是否构成违宪?为什么。
(3)本案中,三位法学博士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