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知名网络人士李某(30岁)在互联网上公开宣布参加他所在地的某市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随后又有多位人士均通过互联网公开表示将参选他们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由此“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请问:
(1)李某通过互联网公开宣布参选,此举是否能够使其获得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为什么?
(2)假如李某未被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是否还有其他程序或途径使其当选为该区人大代表?请予以说明。
(3)请结合材料内容阐述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