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把他逐出教室。此后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问题:(1)案例中数学老师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2)学校是否该对此负责,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