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0 月 25 日,在征得母亲的书面同意后,甲为母亲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期限为 10 年,并指定甲及其儿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 司向甲签发了书面的保险单。2012年10月25日,乙病亡。2013年6月25日,甲母与甲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己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1) 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在效 ?为什么?(2)什么是受益权?甲是否丧失了受益权 ?为什么?(3)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 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