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缔约国。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份发价:“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公司:“接受你发价,每台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但2012年9月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习拒绝。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