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列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为30万元。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纳税资料检查后发现:(1)2008年度企业实发工资120万元,全部计入成本。(该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企业职工人数100人)(2)计提的“三项经费”总额为50万元,均在税前利润中扣除。(3)销售给子公司的货物为18万元,市场价为20万元,企业按实际收入计税。(4)向关联企业支付20万元的管理费用。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分析企业的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并确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