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订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交付了大米的货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仍不见张某来。后在报纸上看到张某的亲属登的寻人启事,李某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于是李某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将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吗?为什么?(2)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3)如果5年后张某仍然不出现,提存的现金的所有权人是谁?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