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李某去某建筑施工公司应聘,声称自己为某名牌大学建工专业硕士毕业生,已经取得建筑工程师资资格证书,且有实际工作经验,该公司审阅李某提交的各种证书和资料后,十分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高薪聘请李某担任某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2011年4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于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件都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