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长江公司2012年12月初A材料结存2 000公斤,实际成本80 000元,12月份发生有关A材料的业务如下:(1)l2月1O曰,从外地购入A材料2 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另发生运费3 2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800元,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12月3l目,汇总本月发出A材料3 000公斤,其中产品领用2 5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领用500公斤。要求:(1)编制l2月1O日购入A材料时的会计分录;(2)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l2月31日发出材料的平均单位成本;(3)编制l2月31日发出A材料时的会计分录;(4)计算l2月31日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注:“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