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大华公司2010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3日,向甲企业赊销A产品50件,单价为2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 000元。(2)12月15日,向丁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 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 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8l 900元的票据一张。(3)12月18日,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11月25日购买的2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l 000元,其销售收入40 000元已确认记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丙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4)12月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6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5)12月21日,甲企业来函提出12月3日购买的A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经协商同意按销售价款的10%给予折让,并办理退款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6)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37.76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754.46元,销售材料应交纳83.3元;教育费附加359.04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323.34元,销售材料成交纳35.7元。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以元为单位;“应交税费”科目须写出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