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一生产用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厂房的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0万元。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4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薪酬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6万元。该厂房于2007年12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对改扩建后的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2009年12月10日,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停产,东方公司决定将上述厂房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2年,每年末收取租金,每年租金为18万元,起租日为2009年12且31日,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对租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租出后,该厂房仍按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要求:(1)计算厂房改扩建后的人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2)计算2008年厂房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会计分录;(3)编制2009年12月31日租出厂房业务的会计分录;(4)编制2010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