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甲公司计划外购一栋写字楼出租给华新公司,并与华新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自写字楼购入之日起将其出租给华新公司。购入写字楼共支付价款10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1000000元。甲公司将该栋写字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甲公司按直线法计提写字楼的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照经营租赁合同,华新公司每月支付给甲公司租金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