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M公司为生产加工企业,从2011年初开始生产加工甲产品和乙产品。2011年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从仓库领用材料35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领用材料18000元,生产乙产品领用材料17000元。(2)结算本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5000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甲、乙产品共耗用生产工时500小时,其中:甲产品生产工时3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200小时。(3)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水电费5000元,其中生产车间3600元、行政管理部门1400元。(4)本期发生制造费用8000元,按甲、乙产品耗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5)甲产品200台全部完工,其生产成本总额为33060元,结转已完工入库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6)本期销售甲产品180台,单位售价210元,款项尚未收到。(7)结转本期已销售甲产品180台的生产成本。(8)经批准,将现金溢余5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9)用银行存款支付对外捐赠款3000元。(10)按照规定计算出本期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为1200元。(11)经批准,将盘亏原材料1000元的60%转作管理费用,其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12)计算并结转本期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13)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14)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15)年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要求:根据M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