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20×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000元取得丁公司全部股权,合并前丙公司和丁公司不受到相同一方或多方的控制。合并日丁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0000元,其中股本为200000元,资本公积为30000元,其他综合收益为0,盈余公积为2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10000元。
(1)丙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丁公司20×3年1月1日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8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某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公允价值为28000元,除此之外,丁公司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该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无形资产剩余摊销年限为10年。
(2)20×3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0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30%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丙公司和丁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且不考虑丙公司和丁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编制丙公司20×3年1月1日取得丁公司股权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丙公司收到丁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对丁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调整分录。
(4)编制丙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
(5)编制丙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丁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