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林公司以冶炼和加工生产钢铁制品为主要经营业务,该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然后在国内冶炼加工,生产出产品后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该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差额。
2020年12月该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日,投资500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在澳大利亚分别建立两家全资子公司——AW公司和BW公司。AW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BW公司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98元人民币,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01元人民币。
(2)15日,以80万元人民币兑换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99元人民币,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6.95元人民币,当日银行卖出价为1美元=7.03元人民币。
(3)25日,以每件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赊销涂层压型钢板,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04元人民币。
要求:(1)判断福林公司上述业务中哪些属于外币交易;
(2)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说明福林公司年末对AW公司和BW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折算;
(3)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说明福林公司年末对外币利润表折算时“营业收入”项目可采用的汇率:
(4)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说明福林公司年末对外币资产负债表进行折算时“存货”和“资本公积”项目应采用的折算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