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入生产设备一台。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12月31日。 (2)租赁期:201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租金支付方式:2017年至2020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800 000元。 (4)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生产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50 000元,租赁期届满时该生产设备的公允价值300 000元。 (5)该生产设备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3 000 000元,预计尚可使用6年。 (6)租赁合同年利率为6%。生产设备于2016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不考虑其他费用。 己知:利率为6%,期数为4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3.4651;利率为6%,期数为 4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921。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并说明理由; (2)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7年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