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了一段时间爆发经济危机,公司由于订单量极少,很多生产线停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李某便经常请假不到公司上班,而是和几个好朋友合伙做起了饮食生意。由于公司生产不足,对李某的行为也没有追究。2017年下半年经济开始好转,公司生产形势开始好转,生产恢复正常,李某再次申请事假时,公司不再予以批准。李某与公司领导发生争吵,公司以此为由,认为李某不服管理,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进行调查,并给予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李某与公司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调解书送达李某后,第二天李某反悔,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请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李某的请求?理由是什么?